权威解读 |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最后一米”──解读《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织密织牢基层监督网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最后一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记者专访了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就该《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问:首先,请您简单介绍《意见》的大概内容。

答:《意见》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性质定位,明确了联络站性质作用和职责范畴。第三部分是规范设置,规定了联络站的人员配备和选聘要求。第四部分是监督任务,明确了监督重点对象和监督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方式,规定了宣传党的政策、收集廉情信息、跟进监督督促、报告问题线索、通报反馈情况5种方式。第六部分是工作保障,对各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镇)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强化督促指导、抓好学习培训、开展工作考核、加大宣传引导、注重工作创新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问:请问如何定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的性质?

答: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是区纪委监委指导下,由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在村(社区)设立的群众监督的有效载体,是在党的领导下群众开展监督的组织方式。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是上级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的延伸,重在做深做细做实基层监督工作,通过深入群众,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近距离、全天候了解掌握基层情况,多角度、全方位发现和收集问题、开展监督,推动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问: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如何设置?对监督员有何要求?

答: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统一标识,实行“站长负责制”和“一长多员”制。每个联络站设站长1名,根据人口和党员数量配备监督员若干名。监督员由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并由站长提出建议,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统一考核选聘。监督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提倡从党务干部、退休干部、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楼门长等人员中产生。

问 :检监察工作联络站监督重点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监督的重点对象有: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重点监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及“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在村(社区)居住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级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基层科所站队在村(社区)履行服务管理职能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监督的重点内容有:聚焦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在村(社区)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村(社区)党组织、党员作用发挥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紧盯软弱涣散、党员队伍建设不力等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聚焦村务(居务)决策和公开、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惠民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中的村(社区)组织权力运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聚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和责任担当,紧盯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工作推动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督促改进作风、履职尽责;聚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8小时”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家庭家教家风,紧盯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违规收送节礼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推动形成崇尚节俭、廉洁自律的新风尚;聚焦移风易俗、文明村(社区)创建、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执行等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社风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社区)社会环境等。

问: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有哪些具体工作方式呢?

答:一是宣传党的政策。宣传党中央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普及宣传纪法知识,组织开展廉政政策解读、廉洁文化教育,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激发群众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监督氛围。

二是收集廉情信息。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经常性走访群众等方式,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意见诉求和工作建议,收集村(社区)范围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用权不公、用权不廉、作风不实等问题,强化对落实群众诉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更多群众监督基层权力运行。

三是跟进监督督促。通过参加或列席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村(居)委会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等方式,跟进监督村(社区)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宜并督促落实,着力发现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是报告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等一般性问题,由站长或监督员督促村(社区)党组织予以解决,并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对征地拆迁、劳动仲裁、个人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其他个人诉求等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群众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对反映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村(社区)居住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上级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基层科所站队在村(社区)履行服务管理职能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站长直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五是通报反馈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批准同意,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职责定位,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发送函件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意见建议采纳、合理诉求解决等情况。(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