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 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这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我国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

“监察官法对于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以及如何履职、谁来监督监察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监察官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连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泛运用常委会传达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学习小组集中学习、知识测试等形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监察官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忠诚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职责使命。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市纪委监委立足于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职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坚持立改废备释查并举,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7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制定出台全市性的法规制度196件,现行有效157件,其中代市委起草27件,基本构建起了涵盖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深化教育治理、规范巡视巡察、加强自身建设等6个方面的法规制度总体框架,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协同高效且契合天津实际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市监委委员、法规室主任赵澎介绍。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以“立”为本,精心抓好每个工作环节。一方面加强统筹规划,每年将市纪委全会报告中涉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高位推进、高效落实、高质发展。

另一方面,严把源头关口,审慎推进法规制度起草工作。建立完善了专业部门立项起草,法规部门前置审核,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格局。在确保文件起草科学、严谨、规范、务实的同时,法规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审核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法规关、文字关、文风关,确保审核意见的专业性、统一性、权威性。

市纪委监委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报备作为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关注和具体指导的重要措施,不断强化备案意识,应报尽报、及时上报。同时,严格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基层规范性文件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严格把关,有效避免了一报了之,一收了之等问题的发生。

“为确保法规制度体系动态更新、清晰有效,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牵头对近年来市委、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500多件待清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大起底,经过研判,决定废止115件,宣布失效39件,修改25件。”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副主任杜国丽告诉记者。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纪委监委注重完善执规责任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打造良好法治建设环境。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重要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全系统印发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重要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情况列入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督查等检查事项,通过情况反馈和督促整改,不断强化基层单位制度意识,切实提高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为营造学习贯彻法规制度良好氛围,市纪委监委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主要媒体和纪检监察网微端等新媒体资源,最大限度提升法规制度普及率、知晓率。

“把法规制度纳入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态化、多元化开展法规制度培训,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借助各类培训平台,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市纪委监委组织干部培训处副处长徐志勇说,比如,在监察官法的学习培训中,发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500余个学习小组的作用,整理编辑学习资料系列汇编作为重要学习资料,以“研讨交流”为主要学习方式,分别开展学习培训;将监察官法的学习培训纳入有关培训班次,通过印发学习资料、导学导读、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常态化学习,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

“我们将持续加大法规制度学习培训力度、审慎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起草、强化法规制度运用监督检查,推动形成完善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为天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法规制度保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