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 种好派驻监督“责任田”和派驻改革“试验田”

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安保工作。

派驻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派驻改革部署,突出高校特点,聚焦政治监督,坚持更高标准持续推进“三转”,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派驻改革明确了派驻机构履行“9项职责、8项权限”,从双重领导变成直接领导,从同级监督变成上级监督,有效解决了原校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问题。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围绕“我从哪里来”“我来做什么”“我应该怎么做”开展大讨论,向驻在高校广泛宣传派驻机构改革精神,不断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定位。变“运动员”为“裁判员”,有针对性地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实际问题,将深化“三转”与主动融入相结合,不断强化派驻监督意识。

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首责,聚焦关键少数,不断做实派驻监督职责。一是围绕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盯住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时,通过明察暗访、反向求证、跟踪问效,督促解决“水流不到头”的问题;二是以“责任清单报备”为载体,进一步压实校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三是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主责考核和政治生态分析为抓手,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坚持“以监督促监管”,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切实履职、密切协作,不断织密监督网络。积极推动构建校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监督体系,落实各部门协助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作用。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执纪问责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有机统一,不断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派驻改革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0人次,向校党委提出意见建议31项。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过程中,及时通报不作为不担当典型案例,印发“告知书”和“提示函”,明示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

唯有担当,方显忠诚。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继续做实政治监督,做细日常监督,努力种好派驻监督“责任田”和派驻改革“试验田”,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孟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