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派驻机构协作机制

2018年6月,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了派驻机构协作机制,初步构建了“四五六”工作机制(即明确四个主体、制定五项机制、开展六类活动),有效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四个协作主体

按照“统筹管理、分片协作”原则,将全市56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分片划分为11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协作组”,以协作组为基本单位统筹推进有关协作事项。明确了市纪委监委、分管委领导、监督检查室和相应派驻机构作为协作机制的四个主体。

1.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协作组工作

2.市纪委监委分管监督检查室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作组组长

3.监督检查室为协作组对口联系室

4.相应派驻机构为协作组成员单位

五项保障机制

制定汇报机制、活动机制以及干部选任考核等五项有效措施,确保协作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1.协作组定期向常委会汇报工作机制

2.定期听取协作组专题工作汇报机制

3.协作组活动备案机制

4.机关厅部室定期参加协作组活动机制

5.以协作组为单位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工作机制

六类协作活动

市纪委监委以协作组为基本单位,通过开展协同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案件协作审理、联合调查研究、学习培训交流等六项协作活动,强化派驻机构协作意识,实现集中优势、同向发力,发挥协作组通力合作、攥指成拳的优势。

1.协同工作指导

各协作组通过工作例会、听取汇报、联合分析研判、信息平台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同工作指导,重点加强对有关监督职责履行、疑难问题解答、程序标准规范、业务知识讲解等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开展协同指导。

2.联合监督检查

协调开展对有关重点工作任务、专项工作安排、基础工作制度、内控机制建设等工作的联合监督检查或交叉检查,推进协作组各成员单位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素质建设,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3.协作审查调查

统筹协作组内或协作组之间各成员单位的人员力量调配,协调建立专项工作小组,重点协作开展成员单位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或案情的商榷会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联合审查调查、重大特定案件的交叉审查调查、重大专项治理的联合调查等工作。

4.案件协作审理

建立协作审理机制,每个派驻机构确定1名专职审理人员,组成协作审理组,负责对协作组内各派驻机构的案件进行内部审理。

5.联合调查研究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问题,以及本协作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可操作、有示范价值的调研成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推动指导并创造性开展工作。

6.学习培训交流

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整合协作组力量,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和专业人才作用,通过专题培训、业务讲解、案例分析、观摩交流、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培训交流精度和实效,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